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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呈现新特点

强化机制 以考促学 注重结合 开辟新路
2000-08-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全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呈现新特点1997年以来,全国各地坚持把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全民普法的重点对象和龙头,不断完善各种措施,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在中央领导集体连续听取法制讲座的带动下,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持续的领导干部学法热潮。

绝大多数省份的省级领导干部学法已经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安排,年末有总结,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听取法制讲座、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已经被切切实实摆上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议程。

各地在抓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各种措施,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了学习任务的落实,促进了学法与用法的结合,增强了学习效果。从掌握的情况看,在多数省乃至绝大部分的地市、县区各级党委中心组都做到了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学习计划,与其他政治理论学习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并做到了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人员、学习效果“五落实”。各地还充分发挥党校这一干部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同时依托各级党校、团校和干校,建立普法教育阵地。全国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组织、宣传、司法和党校部门已经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各级党校中开设法制课的通知。“三五”普法以来,21个省、市调整或新成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而地市、县各级普法讲师团已达2899个,成员达61043人。普法讲师团已在黑龙江、山东、江苏、广西、贵州、四川等地初步形成地、市、县三级网络。“普法合格证”制度目前也已在众多省市,特别是地市一级普遍实行,从而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机制由虚变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建立了考试考核制度,同时采取普法合格证或建造各种登记卡,将干部学法和平时遵守、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逐个记载,经普法主管部门审查签章后,按部门管理权限,交由组织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使干部学法考试制度规范化、制度化,从而达到了以考促学的目的。

一些地方不仅仅局限于学习法律基本知识,而且提出了要学深、弄懂,从法律角度分析实际问题、思考工作对策的高要求。湖北襄樊市规定每位领导每年必须写两篇以上有关法制建设的调研文章,每位领导在年终必须作学法用法和依法管理的述职报告。

为增强学习法律知识的针对性和社会实践效果,各地在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中,着力抓好四个结合:一是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二是与在领导干部中开展的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紧密结合。三是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四是与抓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使得依法治理各项实践活动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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